全市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全体市民:
根据《地名管理条例》和《湖北省地名管理办法》,由涵闸河拆迁还建指挥部申报,经市民政局审核并报请市政府同意,将涵闸河拆迁还建小区涵闸河以南的居民区命名为“仙女南苑”,涵闸河以北的居民区命名为“仙女北苑”,现予公告,自本日起正式起用,请社会各界使用标准地名。
汉川市民政局
2019年12月13日
全市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全体市民:
根据《地名管理条例》和《湖北省地名管理办法》,由涵闸河拆迁还建指挥部申报,经市民政局审核并报请市政府同意,将涵闸河拆迁还建小区涵闸河以南的居民区命名为“仙女南苑”,涵闸河以北的居民区命名为“仙女北苑”,现予公告,自本日起正式起用,请社会各界使用标准地名。
汉川市民政局
2019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