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服刑不思悔改,汉川男子罗某发喝“早酒”后驾驶一辆无号牌两轮摩托车,见一妇女挡路就推了妇女几下,又将解劝的路人打伤。汉川警方将罗某发刑拘,其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移送检察院起诉。
6月16日上午8时30分许,罗某发(男,52岁,汉川市分水镇人)驾驶一辆无号牌两轮摩托车,从分水镇分水菜场出发往分水镇夹河村方向行驶,途经分水菜场路口时,前方有一个妇女挡住了罗某发的路,就推了妇女几下,对方报警。分水派出所接警后,民警迅速到达现场,闻到其身上一股酒气,将罗某发送至分水镇卫生院进行抽血取样,经湖北崇新司法鉴定中心对罗某发的血样进行鉴定,鉴定乙醇含量为125.08毫克/100毫升,属于醉酒驾驶。
据罗某发交代:16日8时许,他在分水菜场一家早餐店喝早酒,大约喝了半斤白酒和一瓶啤酒,半小时后,其驾驶二轮摩托车回家途中,一妇女挡住了路,就推了妇女几下。其中,有一路人解劝,他又将路人打伤,随后警察将其带到医院抽血。
经办案民警进一步调查发现:罗某发有多次服刑的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2条之规定,汉川交警大队现已对醉酒驾驶的罗某发刑事拘留。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涉嫌危险驾驶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62条,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移送检察院起诉。
(编辑:刘晓平 编审:刘晓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