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应征,接受挑选,女兵报名通道开启!

6月26日

全国征兵网女兵应征报名通道开启

一起来了解一下!

征兵小贴士

女兵报名时间:6月26日开始,8月15日18时截止。

女兵征集对象: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年满18至22周岁。

网上报名通道: 

①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

②手机链接通道:“湖北省征兵信息平台”微信公众号

湖北省征兵信息平台

微信公众号报名通道

湖北省女兵应征流程

① 网上报名

符合征集基本条件的应征女青年,在8月15日前,登录“全国征兵网”或关注“湖北省征兵信息平台”微信公众号,填写报名信息。

应征女青年应当在户籍所在地应征,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在同一省且取得当地居住证3年以上的,可以在经常居住地征集。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可在学校所在地应征,也可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大学新生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

② 确定初选预征对象

报名截止后,教育部学生信息数据库网上报名系统将自动依据报名人员高考相对分数〔高考相对分数=(1-当年高考成绩在本省的排名次序÷当年本省的高考总人数)×100〕,按照由高到低的顺序,择优选择初选预征对象。

符合报名条件,但未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无高考成绩的(含春季高考考生、五年一贯制和三二分段第4、第5学年在校生及应届毕业生),其高考相对分数计为0分。其中,无高考成绩的保送生,以及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且成绩在初选线以上,但因高校录取方式等原因未能通过初选的,由省征兵办公室审核后列入初选预征对象。

 ③ 初审初检和综合素质考评

8月16日起,被确定为初选预征对象的女青年,可登录“全国征兵网”,下载打印《应征女青年网上报名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并根据应征地市(州)征兵办公室通知要求,携带《审核表》和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参加初审初检,合格者确定为送检对象。初审初检主要审查初选预征对象的户籍、年龄、学历、身高、体重、视力等项目,逐人核对高考原始分数及学历的真实性,凡发现虚报高考原始分数或初审初检不合格的,一律取消应征资格。经初审初检合格的同步参加综合素质考评,由市(州)征兵办公室抽调人员组成考评组,采取面试考察、体能测试、查验证书等方式,对其政治思想、身体素质、文化素质、入伍动机等进行考评,现场公布考评分数。

 ④ 体检复审

被确定为送检对象的女青年,根据应征地市(州)征兵办公室通知要求,到指定地点参加省集中组织的体检复审。体检复审原则上不作单科淘汰,结果由省征兵办公室录入全国征兵网。体检复审一般在8月底前完成。

⑤ 政治考核

体检合格的女青年,根据应征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通知要求,参加政治考核。政治考核一般在9月上旬前完成。

⑥ 审批定兵和集中封闭管理

由省征兵办公室集体研究,按照女兵定兵原则排序依次确定预定新兵名单。初选预征对象、送检对象、预定新兵名单(包括姓名、户籍地、学历、高考原始总分数、综合素质考评成绩)将通过全国征兵网等渠道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县级征兵办公室通知要求,到指定地点参加不少于7天的集中封闭管理。封闭管理结束后,符合入伍条件的,由县级征兵办公室办理入伍手续,发放入伍通知书,并直接输送到部队服役。

特别提示

符合申请学费资助的应征女青年,务必按照应征地征兵办公室和就读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的要求,及时下载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办理相关补偿代偿手续。

湖北省女兵优先征集对象

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子女或同胞姐妹及现役军人子女符合条件的优先征集。优先征集对象未确定为网上初选预征对象,经省征兵办公室审核属实的,列入初选预征对象。优先征集对象经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合格的,应当优先批准入伍。

此外,鄂发﹝2020﹞7号文件规定: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一线人员、受到县级及以上表彰的干部群众、民兵预备役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以及直系亲属因重大突发事件去世的适龄青年,列为优先征集对象(应征女青年应通过全国征兵网初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