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行政效能,市卫健局公开承诺:
一、严格执行法律,切实履行职责
根据法律法规授权,卫健部门主要有以下七项行政审批职权: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2、医师执业注册;3、护士执业注册;4、放射诊疗许可证;5、生活饮用水供水卫生许可证;6、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7、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以上行政审批项目,涉及公共卫生事务管理的方方面面,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就医安全,我们一定要严格标准,从严把关,不折不扣地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的标准和条件,认真审核有关手续、证件、证明,严格遵守相关工作程序,执行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在法律法规明确授权的范围内履行审批职能,坚决杜绝无权审批,越权审批等滥用职权现象发生。
二、公开审批时限,树立良好形象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法定时限45天,承诺时限为30天;2、医师执业注册法定时限30天,承诺时限为即办件;3、护士执业注册法定时限30天,承诺时限即办件;4、放射诊疗许可证法定时限30天,承诺时限10天;5、生活饮用水供水卫生许可证法定时限20天,承诺时限为10天; 6、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法定时限20天,承诺时限为15天;7、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法定时限20天,承诺时限为即办件;
同时,制定完善市卫健局行政审批窗口工作程序、办事制度、行为规范、管理制度等制度规范,保证窗口高效、有序、规范运行,确保在承诺时限内办理完结。
三、廉洁高效服务,接受社会监督
严格按照“一站式”行政审批运行机制的要求,在办理行政审批事项中严格执行“一个窗口对外”,在窗口受理材料,在窗口送达审批结果,简化办事程序,强化自我管理,注重服务效果,提高审批效率。
四、优化政风行风,打造阳光政务
切实加强卫健系统党风政风行风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守医德医风规范,为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医疗健康服务,自觉抵制医疗领域不正之风,全力打造勤政为民务实高效的卫健行业新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