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经营门店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通告

为深刻吸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严防经营门店(居民住宅)“小火亡人”事故发生,市安委会印发《全市经营门店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从8月14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对全市经营门店(居民住宅)开展消防专项整治。根据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现就经营门店(居民住宅)消防安全整治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管控经营门店住人。一是经营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危险品的门店严禁设置在居民楼内,严禁住人。二是超市、商店、餐馆、快递物流、娱乐休闲、汽车修理、生产加工等门店,与经营场所连通的房间和区域(包括通过内楼梯连通的房间和区域)、搭建的阁楼或夹层内严禁住人,房间外窗严禁设置影响人员逃生的金属栅栏或金属网,搭建的违章建筑一律拆除;住宿的房间,必须与经营区域进行防火分隔,并有独立逃生的侧门或后门,逃生门严禁使用卷闸门,房间外窗严禁设置影响人员逃生的金属栅栏或金属网。三是门诊、办公、金融、社区服务等门店,住宿房间外窗严禁安装影响人员逃生的金属栅栏或金属网。

二、加强火源电源危险源等管理。一是各经营门店要加强日常消防管理,对物品进行分类存放,并保证安全间距,及时清理可燃杂物,严禁堵塞疏散通道和出口;电线要穿管保护,严禁私拉乱接,要设置空气开关等保护装置;要加强电动车管理,严禁在室内停放电动车充电;要严控烟头火种,生火做饭必须与经营区域分隔,并与可燃物保持安全间距。二是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门店严禁超量超范围存储物品,要使用防护型灯具,电线穿金属管保护,设置严禁烟火等标识,烟花爆竹售卖必须摆放在安全仓内。三是居民住宅区内严禁在公共楼道、门厅、走道内停放电动车或充电,严禁在公共楼道、门厅、走道内堆放杂物,高层住宅建筑电缆井、管道井要封堵严密。

三、提升自防自救水平。一是超市、商店、餐馆、快递物流、娱乐休闲、汽车修理、生产加工及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等门店,要安装独立式火灾报警器和简易喷淋灭火装置,按标准配置灭火器,放在便于取用的位置,定期开展检查和保养,确保完整好用;其他门店要按要求配置灭火器。二是有物业服务企业的居民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要定期对公共区域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维保;无物业服务企业的居民小区,社区(村)居委会要履行相关职责。三是各经营门店、小区居民要自觉加强消防安全知识学习,积极参加乡镇(街道)、社区(村)和相关部门组织的消防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掌握消防常识,确保会报火警、会逃生自救、会扑救初期火灾。

此次经营门店(居民住宅)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由各县市区政府统一组织领导,乡镇(街道)具体负责,社区(村)组织排查整治,经营门店业主开展自查自改,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派出所和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技术指导和法律监督。

各经营门店要严格落实《消防法》《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开展排查整治,落实火灾防控措施。要针对存在的问题,依法采取搬离住宿人员、增设防火隔墙、增设疏散通道、拆除影响人员逃生的金属栅栏或金属网、拆除违章建筑、增配消防设施等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对火灾隐患突出、拒不整改的门店,属地政府将组织公安、住建、消防、城管等部门联合执法,该处罚的依法处罚,该查封的依法查封,该强制执行的依法强制执行。

特此通告。

孝感市应急管理局   孝感市公安局  孝感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0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