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履行教育行政管理职能,增强教育为经济发展、社会服务的意识,促进教育系统行风建设,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我局现向社会公开承诺。
一、坚决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正确履行教育行政管理职责,依法行政,创新管理方式,不断提升管理能力和水平。
二、落实外来人口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优惠政策,保障其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充分发挥“代理家长”作用,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让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同在一片蓝天下健康成长。
三、严格执行招生考试政策,深入推进招生 “阳光工程”。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校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高中学校招生严格执行“依计划、按分数、遵志愿”的政策;坚持对录取情况进行公示,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正、公平。
四、抓好控辍保学,确保“义务教育有保障”。 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公用经费按时、足额落实到位。在学生资助工作上,精准施策、精准落实、精准资助,确保义务教育阶段适龄人口全入学;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零辍学、全资助,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五、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各级各类学校严格按照上级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和范围收费,实行收费公示制度。认真受理群众对乱收费行为的举报,做到举报必查,查实必究,切实治理教育乱收费。
六、加强中小学学籍管理,按规定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在手续齐备的条件下,随到随办,保证学生按时入学。
七、严格人事管理。教师招聘采取公开招考的办法,依编设岗、依考定位、依分择岗;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聘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条件和程序,专家组合议评审,公示结果,确保评审质量;教师调配坚持按需、核编、专业对口的原则,对家庭、工作确有特殊困难的教师,由本人提出申请,经调出学校签署意见,政工人事股审核备案后,报教育局党组研究决定。
八、大力鼓励和支持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民办学校在招生、评先、教育教学活动评比、教师职称评定表彰等方面与公办学校享受同等待遇。申请办学者,在3个月内完成考察评估,并给予答复。加强课外文化补习机构的审批、指导和监管工作,引导其有序竞争。
九、规范行政许可和确认行为,坚持依法行政。在教师资格认定、校车营运许可、因病缓休学许可、民办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许可、中考高考优录名单确认、文艺和体育专业训练组织审批许可等事项上,坚持法定标准和程序,限时办结。
十、持续加强局机关作风建设,不断提高办事效率,增强服务意识。强化宗旨意识、责任意识、学习意识、效率意识、纪律意识,持续优化行风,提高行政效能,激发工作激情,营造风清气正担当创业的良好环境。
市教育局真诚希望社会各界人士对我们的政务公开服务给予关心、支持、指导和监督。我们将认真对待您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积极整改,不断提高办事效率和质量,树教育部门良好形象。
以上承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