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聂葵根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0年12月21日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聂葵根同志因个人原因提出辞去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聂葵根同志辞去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