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装不可乱穿!这些法律法规 你都了解吗?

今天是全国法制宣传日,但关于法律法规的这些知识你都了解吗?

一、军装是不能“乱穿”的

饭可以多吃,衣服可以混搭,但是军装绝对不可以乱穿!敢问,乱穿军装有多违法,你真的造吗?

案例:

今年5月,有网友发表题为《解放军为小区站岗放哨?假的!》的微博,称北京朝阳区某小区保安换装了,竟然摇身一变成了“解放军”。

微博发布后,引来一片质疑之声:小区保安“换装”穿迷彩服合法吗?更有甚者表示,“极其愤怒,要向军地有关部门举报其违法行为。” 那么,网友能去举报吗?换言之,这种保安穿“军装”的行为是否违法?

解读:

上述行为当然是违法的。

《军服管理条例》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等法规明确规定:现役军人以及依照法律、法规和军队有关规定可以穿着军服的人员,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穿着军服;影视制作和文艺演出单位的演艺人员因扮演军人角色需要穿着军服的,应当遵守军队关于军服穿着的规定,不得损害军队和军人形象,非拍摄、演出时不得穿着军服。

也就是说,不是现役军人和被批准的人员,不管什么原因,乱着军服都是一种违法行为。

那么,乱着军装要承担什么责任呢?

《军服管理条例》规定:穿着军服或者军服仿制品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现役军人出租或者擅自出借、赠送军服的,依照《纪律条令》的规定给予处分非法生产、销售、买卖军服或仿制品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直至吊销营业执照、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兵役是不能“拒服”的

当众多韩国明星“弃自己的演艺事业于不顾”而去服兵役时,很多人开始知道,原来韩国是“强制兵役”的!那你知道,在中国也有一部《兵役法》吗?拒服兵役的话……

案例:

今年9月,浦某和李某自愿报名应征,经体检政审合格后被批准入伍。但到部队后,却萌生退意、拒服兵役,无论领导和亲属怎样劝导,二人都拒绝继续留队服役。

那么问题来了,浦某和李某单凭一己意愿就能“拒服兵役”吗,他们需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怎样的责任?一起来看看征兵区办公室给他们的处罚结果就知道了。

解读:

该征兵区办公室决定,给予每人一次性经济处罚3万元、5年内不得将其录用为国家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3年内公安机关不得为其办理出国(境)手续、3年内教育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入学升学或转学手续、3年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工商营业执照、3年内金融社保部门禁止向其提供各种贷款业务的处罚。同时,将两人列入《红寺堡区2015年拒服兵役人员黑名单》和公安机关违法人员黑名单。

《兵役法》规定,现役军人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的,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现役军人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

三、军人名誉是不能“诋毁”的

无论是普通人还是军人,没有人愿意自己的荣誉被辱没,也没有人愿意遭受 “侮辱性调侃”,更没有人愿意被无端诽谤,包括逝者。漫长的3年时间,邱少云烈士及其家人终于等来了“@作业本”和加多宝公司的一声道歉。

案例:

2013年5月23日,孙杰(@作业本)发微博侮辱邱少云烈士,将其喻为“烤肉”。

2015年4月16日,加多宝公司以其新浪微博账号“加多宝活动”发博文称,“多谢@作业本,恭喜你与烧烤齐名。作为凉茶,我们力挺你成为烧烤摊CEO,开店十万罐,说到做到^_^#多谢行动#。”并配了一张与文字内容一致的图片。

2015年6月30日,邱少云烈士四弟邱少华将孙杰与加多宝告上法庭,要求立即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精神损失费人民币1元。

2015年9月20日,法院判决孙杰(@作业本)和加多宝公开发布赔礼道歉公告,向邱少云烈士的弟弟邱少华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连带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元。

自2016年11月21日起,孙杰(@作业本)和加多宝公司在《人民法院报》第三版刊登致歉声明,连续5天。

解读:

《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公民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受到侵害的,相关当事人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而公民死亡后,其名誉权同样受法律保护;死者名誉权受侵害的,其近亲属有权向法院起诉。需指明的是,网络并非法外之地,网络自媒体也不得侵犯逝者名誉权。相关账号的开设者要对其账号内容承担法律责任。

四、朋友圈广告是不能“随便发”的

“刷朋友圈”俨然已成为现代人生活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在部队也不例外啊!但那些晒娃、晒照、晒生活的朋友圈仿佛已经渐渐离我们远去……

取而代之的是:广告。前方高能预警!广告大军已经占领朋友圈,20%是朋友,80%是广告……

“好好的一个人,怎么就去做微商了?老在朋友圈发广告。”

“可不嘛,他还经常让我帮转广告,烦死了!”

不过,以后再遇这种情况,我们完全可以拒绝。因为,经常在朋友圈发广告的行为,可能面临违法。

案例:

战士小张的亲戚小李在做微商(卖面膜)。出于好心,小张转发了小李的面膜广告。机缘巧合,有朋友在看到小张所发的朋友圈后购买了该面膜。没想到,这些面膜是假货,该朋友在使用后险些毁容。虽然卖面膜的小李应该承担责任,但是小张的朋友不认识小李,只好向法院起诉小张。

转发广告的战士小张会惹上什么麻烦?

 

解读:

这种情况,即使战士小张没有收钱,而且事前并不知情,也要承担相应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

《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要求,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显著位置标明“广告”,付费搜索广告应当与自然搜索结果明显区分。要特别注意的是,个人在朋友圈、微博等转发广告也要担责。

不过,作为“友情转发”广告的人到底要承担多少责任,以及赔偿多少,要看发布虚假广告的内容和危害性而定。

五、飞机上手机是不能“乱打”的

大家肯定都知道在操课时间玩手机是违反规定的。但是,你知道在飞机上使用手机是违法的吗?

“为了保障飞机通讯系统的正常工作,请您全程关闭手机,包括有飞行模式的手机……”坐过国内航班的战友,一定都听到过上述提示。虽然每次飞行,机组人员都会做此提醒。但是,旅客因在飞机上违规使用手机而被处罚的事件却仍旧时有发生。

案例:

2015年,有乘客乘坐航班由长春飞往北京,在飞行途中多次使用手机拨打电话,机组人员和同机旅客多次上前制止,这名乘客仍拒绝关机。飞机落地后,这名乘客被处以五日行政拘留

2015年8月,深圳前往银川的航班上,一位旅客将手机调成飞行模式继续使用并与机组人员发生激烈争吵,最后机长报警并将飞机滑回,乘客被处行政拘留十天

 解读:

飞机上不能玩手机,那么开飞行模式行不行?答案是,不可以,在飞机上手机必须关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明确,“违反规定使用手机或者其他禁止使用的电子设备的,属于危及民用航空安全和秩序的非法干扰行为。”实施危及民用航空安全、秩序的非法干扰行为,情节特别严重的,罚款金额可以增加到5万元以内。

来源:中国军网微信综合中国军网、中国国防报、新华社、中国新闻网等

(责任编辑 李小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