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发布流动人口管理办法新规,明确规定,流动人口需在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有效证件向居住地派出所申报登记,未报告的个人或机构将被处以数百至数千元不等的罚款。新规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资料图/视觉中国
不报告流动人口 房东、单位将被罚款
该办法明确对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实行居住登记制度,一人一证。这里所称“流动人口”,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跨县(市、区)居住3日以上的人员。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具体确定纳入服务管理的流动人口范围。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由公安派出所发放居住登记凭证。
流动人口在宾馆、酒店、旅店等旅馆业内住宿,在医疗机构住院就医,在学校、培训机构寄宿就读以及在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住宿、住院、入学或者救助登记的,可以不办理居住登记。
不过,根据此办法的规定,有人提出疑问难道去亲戚家住三天也要登记?
对此,12月7日下午记者致电济南市舜华路派出所,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尚未强制规定3天内必须登记,如果是在济南探亲等短时间居住的外地人可以不进行登记。如果计划居住时间比较长的外地人需要到辖区的警务室进行登记,根据规定这是必须要办理的。
△民警为流动人口办理户政业务/资料图
办法明确指出,出租屋房东、物业、房屋租赁中介、职业介绍机构、用人单位、大型农贸市场或商品集散地管理机构均有义务在3个工作日内报告流动人口情况,未报告的个人或机构将被处以数百至数千元不等的罚款。
“办法明确流动人口登记制度,在条文中多次出现‘3个工作日内’,表明对流动人口的登记时限要求严格。”济南市户政民警称,此前《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也同样要求3个工作日内,这一点在新办法中继续保留。但基层民警介绍,由于基层派出所警力有限,很难抽出更多的警力对流动人口登记进行检查,因此在执行中会存在一定困难。
强调对流动人口信息隐私的保护
新办法规定,持有居住登记凭证的个人可以享有与持有居住证的个人同样的权益和公共服务(居住登记凭证相对于居住证是临时性的)。流动人口持居住证或者居住登记凭证,在居住地依法享有包括社会保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住房保障政策等9项权益和公共服务。
△资料图/视觉中国
此外,流动人口持居住证或者居住登记凭证,还可在居住地享有申领驾照等4项便利,以此完善和扩大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由于人口信息涉及到公民的个人隐私,新办法对于居住证的保护也进行了相应的规定。根据新办法,公安机关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公共服务机构、商业服务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流动人口的信息予以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查询、使用流动人口信息。
六年前广东就有3日内申报规定
流动人口在3个工作日内申报登记,这样的规定其实早在多年前,就已写入《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2010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就规定: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申报居住登记。对变更信息的登记也规定在三个工作日内。
2014年11月,广东省广州市再次发文,要求加强流动人员居住登记工作,再次强调,来广州的非广州籍人口需在3个工作日内登记,并表示房屋出租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在非广州籍人员入住后3个工作日内要敦促其去登记。
按照有关条例,流动人口未按规定申报居住登记和居住变更登记的,将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出租屋主、中介机构、物业服务企业等不按时报备外来人口租住信息将面临最高1万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