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非机动车要走非机动车道,今天我们给你个警告,下次你就要注意了。”10月18日上午,汉川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严管整治专班和直属中队对人民大道的非机动车不按车道行驶的违法行为进行了警告和处罚。
电动车是广大市民出行非常重要的交通工具,但是有些驾驶员非常“任性”,不遵守交通法规,带来很大的安全隐患。当天,在城区人民大道上,短短半小时,就有6起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违法行为,这几名电动车驾驶员都受到了相应的处罚。
交警表示,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内行驶存在和机动车刮擦从而导致交通事故的可能,不仅危险,也是一种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自9月1日以来,我们对人民大道进行了专项整治,前期以劝导为主,从现在开始,对非机动车不按车道行驶的违法行为我们会进行处罚,第一次进行警告处罚,第二次罚款50元。接下来我们还会把人民大道的交通整治行动进行延伸。”汉川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直属中队指导员云鹤鸣告诉记者。
整治行动中,共查处多起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行驶、无证驾驶、逆行、摩托车不戴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交警部门表示对此还将继续严查。
1编辑:吕艳 审核:李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