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办公地址

汉川市西湖大道92号

热线电话

0712-8282682

机构设置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17个,即:办公室、机关党办、政工人事股、离退休干部股、政策法规股、财务股、登记注册与信用监管股、网络交易和合同监督管理股、知识产权和商标广告监督管理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质量股、计量与标准化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安全协调股、食品生产监督管理股、食品经营监督管理股、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

所属单位6个,汉川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汉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汉川市消费者服务中心、 汉川市个体私营经济服务中心、汉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举报中心、汉川市市场开发服务中心。

派出市场监督管理局基层市场监管所25个。

部门职能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市场监督管理地方政策性文件草案,组织实施质量强市、食品安全和标准化等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相关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检验、检测、审核相关工作。组织协调涉及其他部门联合审批的相关事项。

四、负责组织指导查处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对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进行查处和指导。组织查处或督办辖区内大案要案和疑难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五、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授权负责反垄断调查及执法作。

六、负责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规范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和知识产权以及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组织开展反走私相关执法工作。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行为。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和拍卖行为、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市消费者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七、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八、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安全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督促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企业主体责任。

九、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负责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食品药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工作。规范标准化行为。综合协调标准化事业发展,推进建立支撑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工作。

十六、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孝感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组织起草地方政策性文件等草案及监管制度,并组织实施。落实国家、省、孝感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

十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中药饮片炮制规范,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八、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规范的监督实施。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落实经营和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的具体措施。

十九、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二十、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制定检查制度,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依职责查处其他环节的违法行为。

二十一、负责组织协调知识产权保护。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研究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承担、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以及纠纷调处。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官方标志和展会的知识产权相关保护指导工作。

二十二、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组织实施知识产权运用和规范交易政策措施,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发展与监管政策措施。负责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便企利民、互联互通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

二十三、指导和推动地方和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体系。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和知识产权品牌培育工作。

二十四、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拟订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完善信息统一发布制度和重大信息直报制度。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二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六、职能转变。

1. 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市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法依规减少、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厘清审批职责和审批事项事权。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保障药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市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街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市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市场监管局监督管理。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建立质量安全情况通报制度,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市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会同市卫生健康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市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通报、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县校不良事件互相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