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失业保险省系统应用,全面推广“申领失业保险金”一事联办要求,现告知如下:
一、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缴费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参保单位应注意事项:
1、为准确认定失业人员失业原因,请各参保单位在办理减员时、在“湖北省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中,认真填写“停保原因”。我中心失业股将以系统中填报的“停保原因”,作为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审核依据,如出现不属实填报“停保原因”,造成失业人员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及未按规定享受待遇等情况,参保单位将承担全部责任。
2、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时,不再要求失业人员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对单位选择的失业原因存疑的人,需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三、申领失业保险金办事指南
1、失业人员线上申请失业保险金,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一事联办”专区,依照页面提示填报统一表单,提交申报材料,完成网上申报。
2、失业人员线下申领失业保险金,持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农业银行卡,在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局失业保险窗口或政务服务中心7楼702办公室失业保险股登记办理。
业务咨询电话:0712-8280571
汉川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2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