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川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概况

▲办公大楼

单位地址:汉川市人民大道268号

联系电话:0712-8392655

机构设置:

内设11个股室,分别为办公室、政工人事股(财务股)、离退休干部股、政策法规与执法监督股(行政审批股、市自然资源督察办公室)、规划管理股(测绘地理信息管理股)、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股、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所有者权益股)、耕地保护监督与用途管制股、生态修复股(矿产资源管理股)、造林绿化股、林政防火股。

主要职责: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孝感市委、汉川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国家自然资源、林业等法律法规,拟订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省、孝感、汉川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落实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和报告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措施,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和落实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的落实,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统筹衔接其他种类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定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措施,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工作。按照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

(十)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压覆矿产资源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一)负责林业资源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飞防飞播工作。组织实施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负责森林、湿地、草场、沙化土地、石漠化,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和各类自然保护地资源的监督和管理。负责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植物新品种保护。编制并监督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开展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工作。拟订市级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和自然保护地的规划。指导国有林场建设和林业产业发展及改革工作。

(十二)负责空间规划管理工作。参与编制经济社会发展与城市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编制市域范围内的主体功能区规划、城镇体系规划、自然保护区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历史文化区和历史文化建筑、文物古迹的规划管理。负责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段修建性详细规划、重大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及市政府其他指令性规划。负责编制中心城区范围内的镇(办事处)及村庄规划。协调有关部门编制相关专项规划。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的前期研究工作。

(十三)负责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建设项目和生态保护等市级专项规划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建设项目“一书两证一核实”的管理。对建设项目实行批后管理,依法组织放线、验线及竣工验收管理。指导乡(镇、场)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十四)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地图管理和测量标志的设立和保护。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大数据管理工作。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五)负责自然资源、林业督察和行政执法工作。

(十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